根據《滁州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章程》和《滁州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精神,為做好對特困學生的資助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助的范圍和對象
資助范圍:包括全市八個縣(市、區)和市本級。
資助對象:鑒于目前國家己實行了九年義務教育,并全部免收學費,故協會資助的對象主要是考取大學、高中階段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
二、資助名額和標準
根據協會每年資金收益情況,提出當年助學資金預算、資助學生數額、資助標準。鑒于協會成立不久,資金有限,故在起步階段,資助標準不宜過高,資助面不宜過大。以后隨著協會資金的增加,再逐步提高資助標準,擴大資助面。
三、申報、批準程序
1、資助名額由市關工委和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在每年初聯合下發到各縣市區關工委、教育局?h(市、區)關工委、商教育局負責對資助對象的審核工作。
2、縣(市、區)困難學生或其家長向其所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學校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報街道、鄉鎮或關工委進行審核后,上報縣(市、區)關工委。
3、市直困難學生或其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學校負責進行審核,并征求學生所在街道、村委會或關工委意見后,報市關工委。
4、縣(市、區)關工委、教育局分別組織有關方面人員進行評審,并分別在學生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征求意見后分別報送市關工委、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
5、市關工委、市教育局、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對各縣(市、區)報送的資助對象進行會審核實。
6、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召開會長會議,確認資助金額、資助標準、資助對象。由協會辦公室將資助資金撥付到縣(市、區)關工委,由縣(市、區)關工委、市教育局組織發放。
四、幾點要求
1、各縣(市、區)關工委、教育局在推薦、審查資助對象時,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2、資助對象必須是家庭經濟狀況特別困難的在校學生,主要是指城鄉低保戶、孤兒或父母因傷、殘、疾病、家庭受災致貧致困的。
3、對品學兼優,表現比較突出的貧困學生可優先考慮。
4、對計劃生育的獨女、獨子戶家庭貧困的在校生可優先考慮。
5、上年度受資助的學生,下一年度需要繼續資助的,需重新申請。
6、縣(市、區)關工委、教育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抄送市關工委、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
本辦法由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