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關工委、市教育局、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關于對特困學生資助的具體辦法》精神,為認真做好家庭特困學生的審查推薦工作,確實幫助家庭特困學生解決上學難的問題,特 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和推薦審查工作的原則 本實施細則主要適用于我市已經考取大學(含大專)、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的家庭特困的學生。家庭特困學生的推薦申報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由學生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組織審查相結合的原則。 二、推薦審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要嚴格遵守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實行分級負責、逐級審查推薦制度。 考取大學、高中階段的家庭特困學生的推薦工作分別由街道居委會(社區)、農村村民委員會、學校、捐贈企業、本會領導及會員負責。審查工作分別由街道居委會(社區)、農村村民委員會、學校負責。 街道、村委會、學校要分別成立由單位主要領導、同級關工委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群眾或學生代表參加的家庭特困學生推薦審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街道(社區)、村委會、學校家庭特困學生的推薦審查工作。推薦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應在本單位公示。 三、推薦審查標準 家庭特困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收入難以支付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我市家庭特困學生的標準設置為“困難”、“特殊困難”。從最困難的開始依次排列順序,然后按照上級下達的名額審查推薦。 在進行推薦審查工作時,應參照滁州市有關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下的定為困難檔;特殊困難檔著重考慮孤殘家庭學生、烈士子女,計劃生育獨女獨子戶的貧困在校生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被當地政府列為特困戶或重點優撫對象、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而財產損失嚴重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四、審查推薦程序 家庭特困學生推薦審查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家庭特困、需要救助的學生,必須向所在街道(社區)、村委會或學校提出申請。 街道(社區)、村委會或學校推薦審查領導小組根據學生遞交的申請,對照本辦法的推薦審查標準,結合學生的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審查,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并在所在街道(社區)、村或學校范圍內公示 5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市、區教育局(關工委)。 市、區教育局(關工委)根據市關工委、市教育局、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關于對特困學生資助的具體辦法》的規定精神和分配名額,審查確定推薦名額,然后報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審核批準。 大學、高中階段困難學生的推薦審查工作在每年5-8月份進行。 五、監督檢查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推薦審查工作是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街道、(社區)村委會和學校要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嚴格工作程序,杜絕弄虛作假,并且每年都要對己經確定為救助對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復查。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建立誠信檔案。教育學生如實報告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 市、區教育局(關工委)要加強對街道(社區)、村委會和學校推薦審查工作的監督與指導,適時提出調整補助標準或取消補助的意見。 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將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 庭困難學生,采取適當方式進行核查。如發現弄虛作假,即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