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制定工作細則 根據滁慈愛字2011年003號文件的要求內容,市關工委、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又制定了《滁州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查推薦工作實施細則》,規定了適用范圍和審查推薦工作的原則,審查推薦工作的組織領導,審查推薦的標準,審查推薦的程序,監督與檢查等內容。請我市已經考取大學(含大專)、高中(含中職)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自愿向居委會或村委會申請,經原學校初審后,在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學校范圍內公示5日,無異議后,上報縣市區關工委(市直困難學生直接上報市教育局),市關工委和教育局根據有關規定和分配名額,審查后報市關工委和市慈善愛心助學協會確認實施。
2011-6-10 9:57:12 瀏覽人次: 14519
|